推動地理信息共享并適時調整地理信息成果
文章發布于:2018-03-30 作者:admin 瀏覽次數:次
2018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從致公黨中央獲悉,
致公黨中央擬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關于深化地理信息共享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打破信息壁壘和‘孤島’,構建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國家數據資源體系,
推動信息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推進公共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
這既是《“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重點,也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工作所需。
結合中央精神和行業發展所需,建議當前應重點加快推進地理信息共享工作。”
《提案》指出,目前政府大數據80%以上與地理信息有關,
基于地理位置可以快速實現人口、法人、氣象、交通、規劃、國土等多源數據的整合共享,
既能為城市空間布局規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等提供決策支撐,
又有利于培育新業態、營造新環境,激發新活力,形成新動力,是國家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的信息資源。
《提案》指出,目前各類專題地理信息仍然存在部門化、碎片化、分裂化等問題,
給產業轉型提升、民生福祉改善造成不利影響。
為此,致公黨中央在上述《提案》中還提出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一、以立法形式推動地理信息數據共享、安全開放。
建議盡快起草制定《國家地理信息共享促進條例》,一方面明確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的內容、方式、責任和權利等,
推行地理信息數據開放負面清單制度,實現地理信息數據向社會的最大限度、高質量的開放;
另一方面強化地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明確地理信息市場監管責任,明確責任追究和懲處機制,依法維護市場秩序。
二、加快構建地理信息共享統籌機制。
強化頂層設計,明確各級政府對地理信息共享應用的領導責任,將其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協調解決地理信息共享應用的重點問題。成立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統籌協調發改、財政、經信、審計等有關部門及各方面力量,
從源頭建立地理信息公共數據資源分類采集制度,有效減少、甚至避免重復投入和重復建設現象。
三、完善地理信息共享政策標準。
適時調整地理信息成果的秘密等級和保密范圍,實現“該保的保住、該放的放開”。
抓緊研究制定地理信息資源產權保護制度,建立非公共財政投入完成的地理信息成果用于公益性事業的經費補償或信息補償機制。
制定系列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采用PPP和BOT等模式,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地理信息資源建設,
鼓勵企業、行業和事業單位開放數據。加快研制或修訂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相關標準,
包括地理信息共享目錄體系、地理信息共享接口標準等,為共建共享提供標準基礎。
四、推廣地理信息共享試點,支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進一步推廣“智慧時空信息云平臺”試點等信息共享項目,
融合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重大專項的空間信息資源以及正在實施的國家空間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部署的數據共性應用支撐平臺,
實現更多城市在人口、法人、規劃、國土、交通、建設、水利和物聯網等多源數據的整合共享,
實現時空信息一張圖,構建統一的時空信息共享平臺。圍繞試點成果應用,
制定系列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地理信息發展應用,
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理信息企業依法進入資本市場融資。